對電子秤標準復查考核中應注意的問題
瀏覽次數:1380發布日期:2018-10-24
對電子秤標準復查考核中應注意的問題
為適應多種類型的電子秤檢測,與接軌,簡化檢定程序,保證電子秤的量值準確可靠,國家局從1996年開始,相繼把電子計價秤、固定式電子秤、機電秤、固定式杠桿秤、移動式杠桿秤、度盤秤、定量秤等十幾種衡器檢定規程進行合并,出臺了數字指示秤、模擬指示秤、非自行指示秤、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、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、動態汽車衡等檢定規程。這些檢定規程的出臺,為法定技術機構提供了檢定依據。新規程頒布后,各省分期分批舉辦了多期電子秤檢定人員培訓班,對上述數字指示秤、模擬指示秤、非自行指示秤三個檢定規程進行了宣貫,規范了檢定人員的檢定行為,培訓了一大批電子秤檢定工作者,并取得了檢定員證件。
電子秤建標情況。由于電子秤量大面廣,各地縣級以上技術機構都建有電子秤標準,一些大型工業企業也建立了該項標準,其中個別大型企業己取得了企業內部的電子秤強檢授權。目前,各技術機構雖然都建立了衡器標準,但就從標準器具配備方面來看,有的機構砝碼配備的多,有的配備的少,發展不平衡。現在各地市在用的電子電子秤都有大噸位的,并逐年增多。所建立電子秤標準的測量范圍能否滿足在用電子秤的量程范圍,是個問題?有的地方砝碼不夠,電子秤檢定時就拉幾噸,多大的秤都能檢。再則,從電子秤標準考核來看,電子秤標準大部分屬于單位次等級標準,考核由當地或單位自己考核,考評員在考核上要求的考核標準不一樣,有的松,有的嚴等等。對電子秤標準復查考核中應注意的問題:
3.1電子秤計量標準的命名不一致,名稱需要統一。
大致有三種叫法,一種是“四等大砝碼標準裝置”一種是“衡器檢定裝置”還有一種叫“四等砝碼標準器組”衡器產品類別多,檢定規程多。但是,檢定衡器所用的主標準器都是一樣的,不管是自動秤,非自動秤,數字秤,配料秤等統稱為電子秤,符合計量標準命名原則中的以被檢“計量器具”或“參量”名稱為命名原則的要求。
3.2標準器具砝碼的配備如何既能滿足電子秤測量范圍的要求,又實用,可操作性強。
現在社會上使用的大秤一般為150~200噸,50%的砝碼得配75~100噸;100噸的秤也得50噸。在檢定、調修時,砝碼的運輸,現場搬運等費用高,耗時長,成本高,企業負擔重,與被檢單位不好協調,可操作性差,運作難度大。
1)標準計量器具砝碼的配備量至少應大于20%被檢衡器大稱量。以配備大稱量的35%為適用。
2)現場檢定可用替代法,周期檢定至少用不少于偏載所需要用的砝碼數量。替代不得超過4次。因偏載檢定所用的砝碼數量是檢定基本的砝碼數量,偏載檢定又不許替代。這樣現場檢定拉去的砝碼數量至少應為檢角所用的砝碼數量。檢定,修理后檢定至少應有35%的砝碼。
3.3電子秤計量標準檔案的內容應規范,一致。檔案材料項目要齊全,內容填寫正確。檔案內容包括以下等材料:計量標準檔案目錄;計量標準考核證書;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;計量標準考核(復查)申請書;計量標準技術報告;計量標準履歷書;檢定系統框圖;計量標準操作方法;十量標準測量重復性考核記錄;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;計量標準不確定度評定報告;計量標準更換申請表;計量標準器具的檢定證書。